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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九大买卖纠纷热点与反击策略——1.楼书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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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楼书广告 有一句描述业主购房遭遇到开发商各种套路的谚语,业主走过的最长的路,就是开发商的套路。可见,业主在购房中遇到问题多如牛毛,讲来句句都是泪和心酸。首当其冲的自然是吸引你接触楼市的敲门砖——楼书广告。 “楼书”,通俗来说就是宣传广告,是开发商为销售房屋,制作的一种印有房屋图形和文字说明的广告性宣传材料,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地理位置、楼宇简介、房屋平面图、房屋主体结构、出售价格及附加条件(如代办按揭)、配套设施、物业管理。但是,开发商为了吸引眼球,无所不用其极,将创意发挥到了极致,留下了一条条雷人广告。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楼书广告的形式更是千变万化,令购房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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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九大买卖纠纷热点与反击策略——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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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抱必胜之心 ? 作为一名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执业也有10年了,早就有写一本关于房产实务的书的想法,但迟迟没有动笔。近些年在代理小业主与开发商的对抗中,经常碰到一些律师,本来是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于弱势的小业主还常常被开发商诬陷为“房闹”等贬义性称呼。 2020年国庆节刚过,正在处理的几批起诉开发商案件又遇到类似情况。搜了搜市面上的书籍,内容上专门帮助小业主对抗开发商不多。因此,就有了写这本书的冲动。回顾自己代理案件、写作的过程,书名直接用团队宣传口号:蚂蚁斗大象,律师来帮忙。 于是就呈现出本书的基本机构,从楼书广告、认购书、茶水费(团购费)、网签合同、交付、质量问题、规划变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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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隐瞒真相,一房两卖,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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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被告人FZY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FZY在履行合同中,隐瞒真相,将房屋“一房两卖”,所得钱款均用于非法活动,应认定为被告人FZY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被告人FZY犯罪后经公安机关通知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二、案情介绍: 2013年10月16日,被告人FZY因急于归还赌债,征得其妻子吴某(2014年6月6日离婚)的同意,以被告人FZY及吴某、吴XX、范XX的名义在崇明县XX镇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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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4.卖给本村村民,遇到动迁,按7:3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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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要旨: 如果遇到拆迁等特殊情况的,上海高院做出相关裁判指引,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二、案件情况: 2002年4月28日的《房款收条》:今收到徐HY付给许YG及吴SF购买浦东新区XX宅XX号二间二层房屋一幢,共计总价为人民币伍万元。付款人处有徐HY的签名,收款人处有许YG的签名。后徐HY委托其父亲徐某1将浦东新区XX村XX号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徐某2。 2002年8月,许YG、吴SF、许JJ经审批同意扩用地54平方米,扩建住房占地54平方米,为二层。2002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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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卖给非本村村民,居住至今,对合同效力可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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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要旨: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二、原告起诉: 本案中原告父亲吴XT与被告在2003年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以人民币3,000元(以下币种同)购买原告父亲﹝奉府字(82)第20号﹞宅基地(现上海市奉贤区XX镇XX村XX号)。双方签订《协议书》时由于法律认识错误,并未意识到被告不属于XX村XX组织成员,不具有受让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原告父亲在认识到该《协议书》违反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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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卖给非本村村民,尚未交付,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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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要旨: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原告起诉: 1.确认王XT、秦MY20**年2月4日签订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判令秦MY返还王XT购房款210,000元。 三、被告反诉请求: 1.判令王XT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2.判令王XT支付秦MY违约金200,000元; 3.判令王XT赔偿秦MY经济损失100,000元。 四、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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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卖给本村村民,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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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要旨: 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二、原告起诉: 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事实和理由:1998年6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购房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奉贤区XX镇XX村XX组的房屋(证号:奉宅511-08-162)作价5,000元出让给原告,该房屋的结构为:楼上一间楼下两间的楼房以及一间小屋。协议签定后,原告给付被告购房款,被告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即居住在该房屋内。因该房屋年久,多处出现裂缝,属危房,为此,经原告申请后,村委会于2010年8月30日,审批同意原告对该房屋进行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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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之房产中介篇:6.购买拍卖房被骗、诱因在于“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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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要旨: 被告人ZY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处罚。 二、案情介绍: 2017年2月,被告人ZY向被害人李某谎称可以通过参与司法竞拍的方式低价购买本市虹口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产。同年3月,双方签订购买拍卖房委托代理合同,李某先后向ZY支付购房定金及路费等共计人民币23.5万元(以下币种同)。后ZY又向李某谎称可以通过上海XX中心,以参与国有资产出让的方式取得涉案房产,并与李某签订合作协议。经查,ZY未参与竞拍,骗得的钱款均用于其个人花销。 2020年12月10日,被告人ZY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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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之房产中介篇:5.为赚快钱,伪造证件规避限购,走上行贿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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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要旨: 被告人蒋HY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二、案情介绍: 2015年至2018年1月,从事房产中介的被告人蒋HY在明知上海市相关房产限购政策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等材料,通过国有事业单位上海市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郭JS、施XQ、顾Q、瞿XF、蒋HX、金Y(均另处)等人,为不符合本市购房政策人员所购房产违规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及不动产权属登记,并先后多次给予郭JS、施XQ、顾Q、瞿XF、蒋HX、金Y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以下币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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