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38期:执行异议严格遵守法定原则,防止滥用、拖延
一、执行异议滥用的现状与危害 滥用表现形式 重复异议:针对同一执行标的,以不同身份(如案外人、利害关系人)或不同理由(如所有权争议、租赁权优先)多次提出异议。 虚构事实阻挠执行:虚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如“以租抵债”协议)主张权利;伪造实际占有证据(如虚假物业缴费记录、租赁合同)。 恶意拖延程序:在异议被驳回后反复提起复议或执行异议之诉,甚至恶意上诉; 利用程序空转(如多次提交重复材料)延缓执行进度。 危害后果 司法资源浪费:同一案件因多次异议陷入“程序空转”,占用大量审判、执行资源。 债权人权益受损:债务人利用异议程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标的贬值或流失。 司法公信力下降:滥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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