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老王专栏 相关文章

装修标准低于样板房,判决开发商赔偿装修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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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樊爱民、唐晓萍申请再审称,1.富力公司与申请人签订的免除富力公司义务的格式条款,因违反《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属无效。申请人有权按照4500元/平方米的约定精装修单价标准,主张装修差价损失赔偿。2.提供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1民再11号民事判决为新证据,证明贵院已委托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同一小区装修基本相同的62幢504室业主童克亚的房屋装修进行过鉴定,认定套内建筑面积实际装修单价仅为2375元/平方米,富力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每平方米4500元的的装修标准进行装修,应当赔偿申请人的损失。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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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支招:小业主如何正确应对开发商调低违约金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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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启示】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被上诉人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上诉人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其因被上诉人逾期交房而遭受到直接、明显的财产损失。一审基于本案实际情况及被上诉人的抗辩意见,酌情判令被上诉人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标准计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在现有证据条件下具有相对合理性,本院予以认可。 二、【案情介绍】 2016年11月18日,张晓微(买方,乙方)与三弦公司(卖方,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的主要约定内容如下: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闵行区1203204820010001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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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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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 为妥善处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 【适用案件范围】 本指引所指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是指自然人因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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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王俊伟支招:业主解除合同的12大理由/蚂蚁斗大象/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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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一房两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隐瞒房屋抵押事实的;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6、隐瞒房屋已出售事实的;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 7、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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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伟律师语录2:长租公寓每一次的爆雷,都是对房东、房客的双重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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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热点: 今年8、9月份,上海、杭州等多地的长租公寓发生“爆雷”风波。经营方作为中介拿钱跑路,房东失财,租户财房两失。我们从传统模式和创新模式对比可以看出: 1.传统经营模式:从房东手里低价收房源,然后经过长租公寓公司装修改造,做出增值服务,再高价租给租客。 租金差+装修投资溢价。从业主端租入的批发价与单间“零售价”合计之间的差价,是目前绝大多数中低端长租公寓主要的利润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整套租入,按间租出实现溢价;二是通过分拆隔间,增加房间数实现额外收益。 2.创新经营模式(庞氏骗局):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爆雷的长租公寓大部分都是这种模式,为了快速占领市场扩大规模,往往以高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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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王俊伟语录1——是否格式条款要看实质,不能只看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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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痛点: 开发商提供的预售合同即使用了示范文本,也无法规避格式条款的无效风险,总在合同中设计陷阱坑害业主,但你设计的补充协议就是格式条款。 惯用套路: 形式上采用政府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实质上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将合同核心条款予以根本改变,以达到迷惑购房者的目的。 法律分析: 示范文本是由第三方制定的,其中的条款是可以修改的。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提供的,很多条款是不允许修改变动的。 2.一旦认定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会存在被认定无效或者做出对开发商不利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39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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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商品房与宣传资料载明不符 法院:涉案房屋地下室功能定位视为要约 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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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刘阿姨为了方便以后和儿子儿媳一起居住,看中一套复式房屋,附赠带南、北采光天窗的地下室。看了样板房、广告宣传楼书并听销售介绍后,刘阿姨觉得刚好满足居住需求,决定购买该房屋。两年后收房时,刘阿姨却发现房屋地下室只有南采光天窗,没有北采光天窗,地下室内极暗。刘阿姨认为房产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遂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请求赔偿损失25万元。 刘阿姨认为,地下室是该楼盘的重要卖点,也是影响其购买该房屋的主要因素。房产公司销售房屋时,明确允诺:附赠地下室附带两扇南、北采光天窗,打造全明地下室。广告宣传楼书明确标注此户型赠送采光天窗地下室。样板房也展示了地下室带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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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7月份房产纠纷投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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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产证办理 来信日期: 2020-06-05 信件内容: 我是世茂福晟钱隆广场的业主,该项目于2020年4月20日交付,已晚于合同交房日期2个月。现恳请政府主持公道,敦促开发商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大产证的办理,及时配合提供业主们办理小产证所需要的购房发票,保证孩子们顺利转学、入学。 回复日期: 2020-06-11 公开日期: 2020-07-10 公开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处理情况: 周同志: 您通过人民来信反映住房大产证问题的信访件,已由相关部门转来我委,我委接件后十分重视,立即核实情况并协调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函告如下: 经了解,海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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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转让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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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冉 所谓小产权房的转让,就是将小产权房的“所有权”进行交易、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行为。近年来,“小产权房”凭借其独有的价格优势逐渐占据了某些特定的市场,但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接踵而至。 “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 “小产权房”是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建设的,因而其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小产权房”作为宅基地上的建筑住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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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不具有购房资格仍签订协议导致无法履行 法院:购房政策对外公开应属明知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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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 冯女士与福邸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签订《购房协议》当日,冯女士向福邸公司支付了10万元定金。 ??? 后因冯女士当时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保时间仅54个月,不符合上海市购房条件规定,双方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福邸公司将房屋另售他人。冯女士遂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福邸公司退还10万元定金。 ??? 冯女士认为,福邸公司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现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且福邸公司未尽提醒和审查义务,导致《购房协议》无法履行,因此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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