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售人(甲方):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签订技巧:
本条款是对于合同签约主体的描述,卖售人(甲方)即卖方,是房产证上列明的房地产权利人;买受人(乙方)即买方,是要购买房产的人。
买卖双方应分别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结婚证等原件,未成年人出示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以此证明自己有出售、购买房产的相关权利。双方若有代理人,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权威部门认可的委托书。
风险提示:
1.买卖双方的个人征信情况,关系到房产能够顺利过户、足额支付房款等主要因素。
2.产权登记为多人所有或者产权登记虽未署名但法律上属于共有人,如夫妻共同所有。
3.卖方中存在未成人名字的情况。
律师建议:
1.通过法院、工商局、税务局等公开信息网站,对买卖双方各自的诉讼情况、债务负担、行政处罚等征信情况简单了解,这样基本对交易的后续履行情况作出基本判断。否则,若卖方涉及诉讼,房产面临被查封而无法过户的风险;若买方涉及诉讼,可能会出现付款不能等风险。
2.产权登记的人全部都要签字;夫妻共有财产仅登记一人名字的情况,建议让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的证明或者在之前的居间协议中签字确认。
3.合同中注明卖方有权作为法定监护人处分房产,并且所有监护人一致认可,若出现无法处分情况责任由卖方承担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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