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商品房与宣传资料载明不符 法院:涉案房屋地下室功能定位视为要约 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回放】 刘阿姨为了方便以后和儿子儿媳一起居住,看中一套复式房屋,附赠带南、北采光天窗的地下室。看了样板房、广告宣传楼书并听销售介绍后,刘阿姨觉得刚好满足居住需求,决定购买该房屋。两年后收房时,刘阿姨却发现房屋地下室只有南采光天窗,没有北采光天窗,地下室内极暗。刘阿姨认为房产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遂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请求赔偿损失25万元。 刘阿姨认为,地下室是该楼盘的重要卖点,也是影响其购买该房屋的主要因素。房产公司销售房屋时,明确允诺:附赠地下室附带两扇南、北采光天窗,打造全明地下室。广告宣传楼书明确标注此户型赠送采光天窗地下室。样板房也展示了地下室带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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