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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唯一一套住房10年前就可以拍卖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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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我钱,我查封了他的房子,都执行很多年了,就是执行不了。原因是这套房子是他们一家唯一一套住房,执行后老赖没有地方居住。”这是我们律师代理执行案件经常遇到的场景。究竟唯一一套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还要从法律的相关规定说起。 根据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这估计也就是唯一住房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说法的由来。 但随后200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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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代持问题的探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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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两篇提到房产代持的问题,都是从保护实际出资人角度出发,毕竟人家出的是真金白银。可是,作为房产的名义持有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出资人选定你之前,实际已经对你进行了尽职调查,你的工作单位性质、收入状况、职业性质等都了如指掌,之所以选择你,是因为你的征信状况还算符合他的要求。 说白了,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产生道德风险的机会小些。 因为你情我愿并且等价有偿,协助办理的繁琐的文件、资料和手续,理所当然,抛开这些,只看当中隐藏的风险。 一、占用你的购房资格,影响购房及贷款优惠政策; 按上海目前购房限制,在持有代持房产的情况下,你可能自己不能再购买房产,而且失去贷款的优惠政策,提高了自己以后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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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代持问题的探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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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房产代持”,一般是指不符合购房政策或不愿意出面的购房者(实际出资人),借符合购房条件者(名义产权人)的名义,由自己出资购房,在房地产权簿上登记名义产权人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借名买房。 代持的原因在平常百姓看来总会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不满足购房政策或企图适用更有利购房政策以此来规避限购;另外一种是隐匿财产。 一、房产代持的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法律暂未对为规避政策产生的相关协议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判断代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只要合同签订的主体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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