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老王专栏 相关文章

官司打赢了就一定能拿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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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标的相信很多人已经呵呵了。 为什么呢? 因为大家对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案例司空见惯。 这也是在提醒律师,接受委托之前就要做好预判。 最好的思路就是在起诉前把对方的财产和征信状况了解清楚。 如果有足够的财产,可以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以后执行的可能。 眼下,各种大数据异军突起,查询一个人或者一家公司的信息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所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红利,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展开尽职调查应该作为诉讼的第一步。 这样才可以将执行不能的风险降到最低。 如果案件起诉之前或者起诉同时没有采取保全措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定要用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弥补之前的遗漏。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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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冷了,说好的农民工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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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月就是春节了,辛辛苦苦劳累一年,本应到手的工资迟迟不能兑现,包工头老李急的抓耳挠腮。 国家三令五申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还是有人顶风作案。 老李咨询过律师,律师给出的方案是层层追责:从老李开始顺藤摸瓜,一直追溯到工程的发包方(甲方),但他们的证据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补强才行。老李认为律师分析的很准确,但现在找到了甲方负责人,负责人承诺这几天给予协调处理。 老李还抱有一丝希望。 但事情确实很复杂。 最终出具欠条的人是老板A,而和上海xxxx建筑公司办理结算的是老板的亲戚小a。 出具欠条的时间马上要超过两年。 律师讲,按目前的证据材料起诉老板A没问题,但老板A不是上海本地人,上海法院不一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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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向律师咨询=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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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朋友圈又出现律师接受咨询,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收费有法律依据、养家糊口的技能、读法学院成本很大等等,事实的确如此。但这样的阐述,总会有些无可奈何的味道,换个角度或许更容易解释? 在眼下知识大爆炸时代,人们获取知识既方便又快捷,而且成本低廉,法律知识也是如此。但在浩瀚的知识海洋,找到和你的问题的匹配的答案应该不会容易,再找到准确解决你的问题的方案更是难上加难。 这些通过搜索获取的知识,往往太容易得到,是不会获得珍惜的。 而找寻的过程实际上已经耗费了你很大的精力,再加上对行业的一知半解,可能会干扰你的判断,于是,免费的反而成了最贵的。 我们每个人包括我们的客户,在自己的心里都有一个心理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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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你就忍心这么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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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老赖,虽然法律上已经被宣布成为老赖,但现实生活中日子过得逍遥自在,堪称老赖中的老赖。 老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我们绝对不能小觑,有形的伤害:轻者导致债权人血本无归,重着家破人亡;无形的伤害:毫无诚信可言,直接击穿人类的道德底线。 法律的制裁,道德的谴责,对他已经毫无意义,因为这种老赖已经毫无底限可言。 那遇到这种老赖我们就毫无办法了吗? 当然不是,这个时候首先我们要了解清楚,为什么老赖强压之下还会如此逍遥快活。 一句话:这种老赖将财产已经转移到他人名下。 知道了问题的症结,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解决顽疾。 老赖一般会借用直系亲属、高度信赖的朋友的身份,从事一些必须的社会交往活动。 其他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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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销售人员做出的承诺,开发商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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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楼市的火热,无形中点燃了老百姓的购房热情。经过近期的冷却,购买房产的一些问题也慢慢浮现出来。其中,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产生的问题咨询者最多,并且扯皮现象也最为严重。 2016年8月份,上海某商业广场,现房开盘销售,广告媒体宣传铺天盖地,让周边百姓不由地动心。XX先生就是其中一位,抽周末时间XX先生来到售房现场,售楼处销售人员小A接待了他。小A介绍,该项目位于CBD核心,由国内著名运营商CC国际负责招商运营,小面积低总价,稀缺情景体验式商业范本,并和业主签订10年托管协议。XX先生和家人商量后,决定投资购买一套面积50平米左右。根据开发商的要求签订了定金合同交纳了2万元定金,并于10日后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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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不是你想象的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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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为了确保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得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一个案件胜诉后,如果不能执行到应得的利益,在一般当事人看来几乎没有意义。 因此,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你可以这样做。 1.当事人的自动履行。法院判决书对于支付履行的案件一般会明确支付时间,比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判决书生效时间如果你自己不懂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向出具判决书的承办法官查询;如果你略懂你可以先了解清楚案件所处的审判阶段是一审、二审?如果是一审要有15天的上诉期。然后确认是否送达给对方等等因素。最后确定判决生效的具体时间。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进入执行阶段的第一步,管辖法院的选择、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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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首付由30%变成50%甚至70%,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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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11月28日限贷政策升级,原本首付只需要支付房价的30%的买受人,现在需要支付50%甚至70%首付。突发政策的下发,势必会导致一部分买受人无法足额支付房款,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产生一波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 法院处理意见如下: 一、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 二、对“一手房”,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售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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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反悔了怎样要回你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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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 2016年12月X日,上海A女士同上海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一份,约定XX公司将位于嘉定区的商铺一套出售给A女士。协议对商铺的位置、价格、面积、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当天A女士交纳了10万元定金,作为7天后签订合同的担保。接下来几天,A女士陆续接到周边朋友的通知,主要是说这个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存在问题,并且提供了相关资料予以证实,A女士很苦恼,想要回10万元定金但担心被开发商没收,咨询了周边朋友后,又找到本所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分析: 第一:本案中交纳的10万元定金是立约定金,也叫订约定金,是指是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之前为担保以后正式订立主合同而约定交付的定金。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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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贷政策升级,贷款一定要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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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上海银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知》中提到,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完善审查手段,严格审查借款人首付款资金来源。防止借款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P2P、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不得利用信托公司等通道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提供资金支持。 律师告诉我们,实践中经常出现如下两种情况: 一、伪造虚假贷款用途和虚假材料 在填写贷款的用途时,一定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地填写交易的背景和贷款的用途,提交虚假材料可能会被冠以“骗取贷款罪”论处。 二、消费贷用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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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本无罪,风险要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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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的火热的同时,会涌现大批有头脑的炒房人,大多也是赚的盆满钵满,确实令人羡慕。大量的人涌入,也不足为奇。 从法律角度,炒房法律没有禁止,当然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而且是靠炒房者个人智慧和资源整合运作,真正体现了炒房者个人的综合能力,都可称得上商业奇才。 作为房产律师,对炒房的是与非不做评价,仅仅从风险防范角度,从房、人、钱三个层面,聊一聊炒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以供参考。 房子虽然客观存在,但个中风险,防不胜防。 一套房子投入了产权人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心血,奋斗、血泪、耻辱历历在目,房子的风险由此而生。 权利人、户口、权利限制、占用等有关房子情况是基本常识,你可以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核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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