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热点与避坑指南——第八条 税费承担
【税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签订技巧: 本条款1是对于关于房屋买卖中税费承担问题的规定,简单讲就是税费各付;2是对房屋转移占有前的欠费支付进行的规定,双方可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具体谁来承担。 风险提示: 1.房屋交易中的税费问题无论是税费各付还是全部下家承担,实际上都会计算在买方一方,实践中通常会约定全部由买方承担。 2.交付之前的欠费一般是由卖方使用所产生的,通常由卖方支付,但基于合同的意思自治,约定由任何一方支付也是可以的。 老王建议: 1.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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