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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法院查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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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要旨: 房屋被司法限制,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涉案房屋产权,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案件情况: 2017年4月15日,买方与卖方签订《动迁房预售预购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凤强塘路1218弄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建筑面积93.15平方米(具体按产证为准),总房价款为250万元,2017年3月22日前支付定金5万元,2017年4月15日前支付230万元,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买方支付房屋尾款15万元; 涉案房屋于2019年12月左右即可办理过户手续,然现因卖方原因涉案房屋被查封,且即将被拍卖,导致房屋无法过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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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虚假宣传成本太低,业主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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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被告因发布虚假电视广告而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在该看房专题电视广告中明确出现了“配套幼儿园、小学是某乙幼儿园、小学”的表述,其行为构成了利用广告对房产销售作虚假宣传。 二、案情简介: 被告在销售该楼盘时,一直以配套教育机构作为卖点。2013年2月28日,被告为推进该楼盘的销售,还在电视台栏目投放了看房专题电视广告,在该电视广告中公开宣传。原告受被告的广告宣传,把楼盘当成学区房,于2013年5月28日与被告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上海市闵行区房屋。2014年1月20日交房入住后,原告发现配套教育机构并不是被告在广告宣传中的“幼儿园、小学、初中”,而是上海市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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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般质量问题拒收房屋,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恐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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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购房人拒绝接受商品房的正当理由应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主要包括未经综合验收或明显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例如房屋主体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主要为装修瑕疵,尚不构成重大质量瑕疵,故不能以此作为拒收房屋的正当理由。 二、案情简介: 原告和被告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购买嘉定区启悦路700弄《BGY嘉誉苑》24号1层101室房屋(下称系争房屋)一套,房屋套内面积106.71平方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588,324元。同时双方约定2019年11月20日之前原告应支付全部房款,被告在原告支付全部房款后10天内交房。合同签订后,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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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结婚规避限购政策的协议无效,包装费被法院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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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包装费是为包装购房资格而收取的费用,该约定目的是为规避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使得本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原告获得购房资格,该约定妨害了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该特别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28日,原告CGQ在被告WL公司的居间介绍下与案外人A、B就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CGQ向A、B购买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总价4,550,000元。2016年10月31日,原告CGQ(甲方)与被告WL(乙方)签订《特别协议》,约定:甲方社保不满五年且单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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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楼盘房托签订的合同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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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意见: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案楼盘的销售人员,在相近的时间段内擅自以不同亲属的名义签订三份《商品房认购书》,签订目的系为提升业绩,系双方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 二、案件情况: FT置业系上海HD庭楼盘的开发商,ZZZ系案外人易某(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居公司)员工,负责销售上述楼盘。FT置业为制造楼盘销售火爆的场面,指示ZZZ于2018年9月30日以亲戚赵某名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向FT置业支付5万元。正常情况下,该笔款项应予隔月返还,但FT置业经ZZZ多次申请仍未退款。ZZZ认为《商品房认购书》系双方虚假意思表示,且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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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浦东临港昔日地王3年多未交房,看业主维权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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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线: 1.合同约定2019年4月30日前交房; 2.2019年4月15日开发商发布第1次逾期公告:承诺2019年7月31日交房; 3.2019年7月15日开发商发布第2次逾期公告:承诺2019年12月31日交房; 4.2020年4月19日开发商发布第3次逾期公告:称受疫情影响,房子将于2020年5月底竣工,7月底完成验收交房。 5.2020年8月27日开发商发布第4次逾期公告:称受滴水湖城市管网改造、疫情影响以及将要进行的电业站整改工作,交房时间被定于2021年4月初竣工,4月底完成验收,5月底交付使用。 6.2021年4月19日开发商发布第5次逾期公告:工程计划在2021年8月底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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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定金的处理:卖方收了定金拒绝签约,被判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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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意见: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案件情况: 原、被告及创观房产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杨浦区XX村XX号XX、XX的房屋。三方约定合同于2020年12月5日生效,在150天内签订网签合同。期间,原告与被告沟通,主张提前付款履约,但被告推诿。后三方约定2021年5月5日前往创观房产公司处协商签约事项。2021年5月5日,协商过程中被告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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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房产代持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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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没有购房资格、贷款资格,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行为; (2)务必签订代持协议,即使不专业,也要把事实描述清楚,这是认定代持的直接证据; (3)实际购房人可采取的风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控制房产交易的所有证件、资料; 2.抵押登记; 3.租赁登记; 4.居住权登记; 5.协议中可约定过户给指定第三人; 6.实际占有、使用。 (4)上海一中院法官观点: 对于规避限购行为的效力:不宜认定为无效,但借名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仍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的,对其要求出名人将房屋协助过户至其名下的诉请不应支持。 对于规避限贷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为获取银行贷款、降低首付款比例或贷款利率而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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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停贷胜诉判决,看疫情期间,投资上海周边房产的盈亏对比(2019年5月-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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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述: 2019年5月22日,业主A与KFS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XXXXXXXX),约定业主A以1055000元(单价:12165.59元/㎡)购买XX市XX园X幢XXX室,建筑面积86.72㎡。协议签订后,业主A按协议约定于2019年4月17日支付27.5万元,加上2019年4月13日已经支付的5万元,共计支付首付款325000元。剩余房款73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于2020年1月1日支付完毕,《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XXXX一手贷000XXXX),KFS分别出具了相应的收款收据、发票。 现由于KFS的原因,无法按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在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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