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房东拒迁户口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
一、【案情介绍】 原告:A小姐 被告:B先生 2016年1月11日,经过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居间介绍,原被告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路XXX弄X号XXX室房产出售给原告,面积42.31平米,价格为149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了交易。 但合同约定的户口迁出事宜,经多次催告未果,被告却恶意不迁。根据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一)第2条的约定,若该房地产上有户口,则被告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160日内(即2016年6月19日之前),向公安机关办理完毕原有户口的迁出手续。否则,根据补充条款(一)第5条第(1)款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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