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子到底归谁?
IT男李先生在浦东三林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是李先生在2014年房价低迷时作为投资300万元购入的。经过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上半年的一轮涨幅,房价已经接近500万。 2016年10月底,李先生的公司急需资金1000万元,于是挂牌出售,同新上海人A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屋总价460万元,约定在A女士在2017年5月份具备购房资格时再办理过户手续。 签完合同的第二天,有中介电话通知李先生,有客户愿意480万购买并且可以先支付房款,李先生为了拿到资金救活公司的创业项目,同B先生签订了第二份买卖合同,交付了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 A女士发现后认为自己签约在先,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B先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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