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予以解除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本案中,买方未能提交材料证明个人的缴税情况符合上海市的限购政策,故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应予解除,合同的相应网上备案登记亦应予以注销。故XX公司关于合同解除、注销网签合同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对买方关于合同继续履行、接受房款、办理过户、XX公司支付买方优惠金额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既已解除,XX公司理应返还已付房款600,901元,法院对此一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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