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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模式之闲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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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分享“金融模式之闲置资产”。企业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资产遭遇闲置的情况,而闲置资产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我们应该如何有效处理闲置资产呢? 闲置资产是指停用一年以上,且短期内不需用到的,或是被新购置的具有同类用途的资产替代的企业资产。闲置资产会造成企业财务信息失真、管理成本高等问题,导致企业筹资能力减弱,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对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来说,闲置资产利用率很低,但对于另外一个行业来说,却可能是“优质资产”。企业主通过思维转换来处理闲置资产很重要。那么,该如何快速有效地处理闲置资产呢? 闲置资产处理原则 企业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资产遭遇闲置的情况,而闲置资产容易造成企业财务信息失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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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支招——买到凶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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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旧时指不吉利的或闹鬼的房舍。从法律意义上讲,应指在一定时期内曾发生过自杀或凶杀等人为因素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这样,就排除了正常生理死亡,如生老病死;类似因房屋失火、煤气中毒、自杀、他杀等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房屋,就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凶宅。 二手房交易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人们对房产的历史情况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加上房东也不会主动告知,难免遇到所谓的“凶宅”。 根据我国社会传统风俗,涉案房屋曾为“凶宅”一事确实会对涉案房屋的价值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进而左右买家的购房意向。 上海房产律师支招——买到凶宅怎么办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你如果不小心购买房东隐瞒真实情况的凶宅,导致引起房屋买卖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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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购房者跳单,应当这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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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租房客户跳单,相信是房产经纪人经常面临且无法根治的顽疾。最直接的后果,导致承办的经纪人房源推荐、介绍、沟通、数次带看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 从业者,大多是年轻人,年轻气盛,往往采取过激手段。但最终给自己及所在的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更有甚者,因此,还触犯了刑事法律,受到了刑事的处罚。 那遇到客户跳单,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保存好和客户的带看单、居间协议、买卖合同、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这些是证明我们给客户提供服务的证据,证明我们为此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应该获得报酬。 其次,我们要清楚,什么情况下才能获劳动报酬,也就是佣金。 按目前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居间服务只有在促成交易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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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割问题总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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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购房时间 出资类型 处理办法(不考虑另有约定/有无房本等情况) ?1 婚前购房 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3 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4 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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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逾期办证4点法律常识要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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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第17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18、19条为出卖人办证不能应负责任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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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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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 王俊伟 ? ? 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   摘要   本文将以具有代表性的淘宝网和上海地区的公拍网为例,结合其他地区网络司法拍卖的实务经验,简要分析司法拍卖互联网化的必然性、发展历程、两种主要模式的利弊分析、网络法院拍卖活动接地气的规定以及对网络司法拍卖未来的运营和探索做出理性判断,并根据自己的实务经验提供些合理化建议。 执行难是一项长期困扰我国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尤其对于那些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判内容的被执行人,不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更会对司法公正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人民群众对此也反应强烈。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司法改革当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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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看违约金调整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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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法的灵魂,真正体现了契约自治,顾名思义,要充分尊重合同的约定,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但在本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渐渐感觉到这个条款正在被大肆滥用,导致违约方肆无忌惮,守约方无可奈何。 上海地区的房屋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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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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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本案中,买方未能提交材料证明个人的缴税情况符合上海市的限购政策,故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应予解除,合同的相应网上备案登记亦应予以注销。故XX公司关于合同解除、注销网签合同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对买方关于合同继续履行、接受房款、办理过户、XX公司支付买方优惠金额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既已解除,XX公司理应返还已付房款600,901元,法院对此一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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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方案涉及房产纠纷,普遍面临超过20年时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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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首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二十年的期限应当是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限,且94公房出售方案,属于特定时期特定房改政策,房管部门在此后已经有所调整,相应产权登记限制已消除。系争房屋登记至被告名下之日已超二十年,原告现起诉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归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其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发生效力。本案系争房屋自购买时起登记权利人即为被告,原告虽持有被告于1996年10月18日签名的字据,但此后长达二十年的时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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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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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存在一定的风险。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属性,系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住房,其目的是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利益。 允许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转让将扰乱经济适用房管理秩序,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满足条件的该类房屋的转让,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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