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陷阱5:定金合同一般是预约合同,特殊情况下才会认定为买卖合同
一、场景: 2020年8月8日,原告XXX(乙方,买受人)通过被告销售人员XX与被告XX公司(甲方、出卖人)签订《东原阅望轩认购书》(编号为0000417),约定乙方认购甲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XX路XX弄XX小区XX号XX室房屋,总价格房价款为2,827,292元,乙方应在签订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50,000元作为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认购书上特别注明:1.已知乙方目前限购;2.赠送产权车位。同日,两原告与被告东霖公司签订《车位赠送协议》约定,乙方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属原件以及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的证明文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车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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