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 相关文章

2020年1月第1期全国业主动态

已关闭评论

一、安徽合肥 招商蛇口合肥项目爆发业主维权 官方介入调查 ??招商公园1872项目安放空调外机的位置被开发商擅自改建,楼梯不贴砖,掉沙严重,用胶条掩盖等质量问题。 律师点评: 1.利益驱使下,擅自更改规划,偷面积,业主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者取得变更手续、登记在册。 2.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或者自行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二、江苏扬州 华建风华里项目,小区周边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存在裂缝,漏水、消防隐患等问题。 律师点评: 道路权属,主要看道路在哪块宗地的用地红线图内,则该宗地的产权人拥有道路的使用权利和维护义务。否则可能属于市政道路,由市政部门负责维……

继续阅读»»»

限购政策下,火了法院拍卖房

已关闭评论

法院拍卖房原本只是法院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附属品,本身存在抵押、查封、债务纠纷等我们国人忌讳的风水问题,是很难登大雅之堂,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在2015年上半年之前的实务操作中,乏人问津,纯属鸡肋的。 2015年下半年开始,此类房产摇身一变成为民众争相购买的香饽饽,地段好的区域的成交价格甚至远远高于市场价。因这几年钢贸案件频发,其中法拍房占的比重也不小,我们就从这展开说。 我2013年开始,代理上海地区几家银行,处理因钢贸事件导致的金融借款纠纷,对其中的法院拍卖房产的盛衰深有感触。 这些资产办公楼居多,法院评估价的6.4折三拍流拍,再进行变卖也是处置不了的,最后会抵债给各大银行,成为烫手山芋。住宅……

继续阅读»»»

入手法院拍卖房,你要知道的7个大坑

已关闭评论

强制执行变价措施主要包括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三种,拍卖是强制执行中最先使用的措施,俗称司法拍卖。法院拍卖房因不受购房政策的限制,成为规避限购的一个渠道。但法院拍卖房风险较多,一不留神就会掉进坑里。今天,就带你聊聊拍卖房的这些坑。 一、鼓吹不用参加拍卖直接办理过户。 这种一般是刚接触这项业务的中介,有关系可以搞定是他们常用的噱头。依靠天不怕地不怕的胆量,将拍卖房说的天花乱坠,一句话只有找他才能买到房子。实际上这些房产是他们从一些不良资产债权中挑选出来的,最终还是要通过法院司法拍卖的。 二、拍卖公告描述不清楚。 对于拍卖来讲,法院应当将拍卖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吸引尽可能多的人前来竞买,从而使财产……

继续阅读»»»

房东不迁户口纠纷的现状及应对策略

已关闭评论

据《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报告》中显示,全国10大最难拿户口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三亚市、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天津市、苏州市、青岛市、西安市。大家趋之若鹜的原因在于,上述这些城市为大家提供了稀缺的教育、工作、医疗等资源,有着优于其他地区的绝对优势。 房东不迁户口纠纷的现状及应对策略 于是,现实中就会出现了一些房东,房子明明已经出售,但就是不迁走户口的现象。 不迁户口虽然不影响买方户口的迁入,但实际上会对买方造成无法衡量的损失。比如,你的家可能会成为上家的通讯地址,水电费、信用卡账单、邮件、广告等等都会寄到你家来,虽不是大碍,估计也够你烦心了。严重的是,如果上家拖欠高利贷、有过仇家等,后果可想而知……

继续阅读»»»

以企业名义在沪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

已关闭评论

一.企业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1.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2.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二.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实施时间:自2018年7月3日起施行。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

已关闭评论

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 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处置,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上市公司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交易的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新三板”股票)、存托凭证的处置可以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处置是指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权后,当事人协商自行交易、和解以股抵债以及法院在股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卖出、大宗股票……

继续阅读»»»

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理由的解读

已关闭评论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纪要虽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但可以根据纪要的规定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进行充分说理。 纪要在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对于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此类案件无法执行的症结所在。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破产、清算情形下加速到期规则。 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问题,目前仅有《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gt……

继续阅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已关闭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4日消息,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于今天正式发布。今年7月3日至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黑龙江召开,会议讨论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反响热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纪要》从今年2月份开始起草到11月份出台,历时8个多月。期间多次专门调研,征求专家学者意见,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纪要》中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理论界、实务界素有争议或分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尽可能准确把握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符合基本法理,贴……

继续阅读»»»

顶账房合同效力问题

已关闭评论

指导案例72号 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清偿债务/法律效力/审查 裁判要点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