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支招:小业主如何正确应对开发商调低违约金的抗辩
一、【法律启示】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被上诉人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上诉人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其因被上诉人逾期交房而遭受到直接、明显的财产损失。一审基于本案实际情况及被上诉人的抗辩意见,酌情判令被上诉人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标准计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在现有证据条件下具有相对合理性,本院予以认可。 二、【案情介绍】 2016年11月18日,张晓微(买方,乙方)与三弦公司(卖方,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的主要约定内容如下: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闵行区1203204820010001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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