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不具有购房资格仍签订协议导致无法履行 法院:购房政策对外公开应属明知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案情回放】 ??? 冯女士与福邸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签订《购房协议》当日,冯女士向福邸公司支付了10万元定金。 ??? 后因冯女士当时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保时间仅54个月,不符合上海市购房条件规定,双方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福邸公司将房屋另售他人。冯女士遂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福邸公司退还10万元定金。 ??? 冯女士认为,福邸公司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现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且福邸公司未尽提醒和审查义务,导致《购房协议》无法履行,因此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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