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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你败诉的N种方式之4:将案件引入争议观点,增加败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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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本身存在争议。 很多案件本身并没有确定的答案,实务中有支持观点,也有反对的观点。如果将案件的思路引入这种境地,大大增加败诉的机会。原因很简单:无论以哪种观点判决,你都不能说这是错误。 二、存在争议的原因(以业主与开发商购房为例)。 1.预售合同为格式条款且不允许业主修改,出现问题自然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 (1)初衷 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商品房交易而制定的规范性文本,一定程度上为购房者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合同范本。虽然没有强制力,也大大改善了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易中的劣势地位。经历了从1995年《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到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再到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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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你败诉的N种方式之1:不惜超审限,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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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审限的疑问。 法律对于审理期限既然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实务中会遇到法官无视审限的规定,迟迟不予判决呢?尤其在群体类案件中,第1个起诉的案件最为明显。 二、关于审限的法律规定。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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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你败诉的N种方式之2:庭审结束对方提交证据,法庭恢复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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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复庭审的疑问。 第1次庭审结束,法庭辩论终结,法庭对于判决书送达方式都征求双方的意见。之后1-2个月突然给你送达了对方的证据,让你质证。如果你不提供书面质证意见,法院直接送达开庭传票。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如何处理? 二、关于逾期提交证据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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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你败诉的N种方式之3:案情明明很简单,6次开庭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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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多次开庭 实务中如果一个案件没有特殊情况,1-2次开庭尚属正常。一旦出现超过3次开庭的情况,你就要格外当心了。 二、关于开庭次数的法律规定。 法律对于开庭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对于延期次数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9年修正)第3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方式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活动不计算入延期开庭的次数内。 三、多次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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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海铂外滩:全款4000万买的外滩豪宅竟然无法办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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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海铂外滩:全款4000万买的外滩豪宅竟然无法办理产证!? 楼典 2025年06月11日 21:39 上海 楼典近日收到好朋求助,朋友于2022年购入外滩滨江豪宅海珀外滩二期的一个单元,当时海珀外滩二期1、2、8号楼的140多个业主均是全款买入,套均超3000万,均价14.5万。 同时好友还花了全款200多万提前预定了两个车位。 2024年10月,房子顺利交房,之后就陷入了漫长的痛苦之中。 主要的原因是:无法办理产证。 三栋楼的百位业主几个月里面咨询了HP ZF,得到的答复是:因为项目公司没有完成缴税,系统无法办理产证。 海珀外滩开发商中民外滩的三个股东:LD、JY信托、WTTZ均是国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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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67期: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程序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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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程序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结论: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逻辑 1.程序性质决定时效豁免 变更追加当事人程序属于执行程序的延伸措施,其目的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实现,而非独立的实体权利请求。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审判程序中的实体权利主张,而执行程序中仅涉及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期间)的适用。 2.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未规定时效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责任不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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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66期:持首封法院解封裁定,要求再次解除查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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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于执行标的涉及多个执行案件且被多个法院查封的情形,案外人向首封法院提出异议并解除查封后,新首封法院的处理规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处理原则 1.独立审查义务? 新首封法院不能直接依据首封法院的解封裁定解除查封,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对案外人的异议重新进行独立审查。 理由:不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类型(如普通债权、担保物权等)、权利优先性存在差异,案外人实体权利能否对抗各案申请执行人的依据可能不同,需个案审查。 2.权利对抗的差异性? 若案外人主张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足以排除新首封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如普通金钱债权),则新首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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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65期:执行中因司法拍卖产生的纠纷,不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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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及现行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因司法拍卖产生的纠纷不具有民事可诉性,当事人应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或执行异议程序解决争议。具体分析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公法性质决定其不可诉性 1.司法拍卖的法律定位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采取的强制处分措施,属于公法行为(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其目的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执行拍卖是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与普通民事拍卖存在本质区别,其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法院与拍卖机构、竞买人之间)。 2.合同效力的认定主体 司法拍卖的效力认定权属于执行法院及上级法院,而非普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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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64期:保全申请错误,应当赔偿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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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主体 1.申请人 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责任主体通常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若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并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申请人错误保全案外人财产导致被申请人无法履行合同,申请人需赔偿损失。 例外情形:若被申请人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被保全财产),可能需分担部分责任。 2.保险公司(担保人) 若申请人通过保险公司出具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责任性质 1.侵权责任 错误保全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满足“行为人主观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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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63期:执行实务解析——诉讼保全与执行措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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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诉讼保全与执行措施衔接的法律依据 1.自动转化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8条规定: “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 核心规则: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冻结等)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无需重新作出裁定,直接转为执行措施,且保全期限连续计算。 2.保全期限的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衔接要点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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