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83期: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Auth:lawyerwang       Date:2025/04/3       Cat:执行领域       Word:共1009字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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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核心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

  1. 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经配偶事后追认,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2. 个人债务: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配偶未追认,原则上不得直接追加配偶,需另行诉讼确认债务性质。

二、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1. 债务性质明确为共同债务

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相关(如购房、医疗、教育等)。

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如银行流水、合同等)。

  1. 法律程序要求

债权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初步证据(如婚姻证明、债务用途证明)。

法院审查后,若认为符合条件,可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三、不得追加配偶的情形?

  1. 债务为个人债务

如赌博债务、个人投资亏损等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1. 财产独立约定

夫妻双方已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

  1. 未履行法定举证责任

债权人未能证明债务与家庭共同生活相关,法院将驳回追加申请。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解决路径?

  1. 争议焦点

债务用途的举证难度大,法院通常结合生活经验、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

若配偶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需提供相反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独立证明)。

  1. 救济途径

被追加的配偶可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审查债务性质。

若异议被驳回,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责任范围。

五、操作建议?

  1. 对债权人的建议

在借贷或交易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明确债务为共同债务。

注意留存债务用途的证据(如转账备注、聊天记录)。

  1. 对配偶的建议

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反证(如分居证明、个人财产独立协议)。

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诉讼明确责任边界。

六、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2023沪01执异XX号):某夫妻共同经营公司,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周转,法院认定债务为共同债务,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

案例2(2022京03执异XX号):丈夫借款用于个人炒股亏损,妻子未参与且不知情,法院驳回追加申请。

 

结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需强化证据意识,配偶则需积极抗辩。司法实践中,法院严格审查债务用途及家庭关联性,避免扩大执行范围损害配偶合法权益。建议各方在交易及维权中注重法律风险防范,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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