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核心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
- 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经配偶事后追认,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 个人债务: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配偶未追认,原则上不得直接追加配偶,需另行诉讼确认债务性质。
二、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 债务性质明确为共同债务
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相关(如购房、医疗、教育等)。
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如银行流水、合同等)。
- 法律程序要求
债权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初步证据(如婚姻证明、债务用途证明)。
法院审查后,若认为符合条件,可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三、不得追加配偶的情形?
- 债务为个人债务
如赌博债务、个人投资亏损等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 财产独立约定
夫妻双方已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
- 未履行法定举证责任
债权人未能证明债务与家庭共同生活相关,法院将驳回追加申请。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解决路径?
- 争议焦点
债务用途的举证难度大,法院通常结合生活经验、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
若配偶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需提供相反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独立证明)。
- 救济途径
被追加的配偶可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审查债务性质。
若异议被驳回,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责任范围。
五、操作建议?
- 对债权人的建议
在借贷或交易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明确债务为共同债务。
注意留存债务用途的证据(如转账备注、聊天记录)。
- 对配偶的建议
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反证(如分居证明、个人财产独立协议)。
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诉讼明确责任边界。
六、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2023沪01执异XX号):某夫妻共同经营公司,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周转,法院认定债务为共同债务,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
案例2(2022京03执异XX号):丈夫借款用于个人炒股亏损,妻子未参与且不知情,法院驳回追加申请。
结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需强化证据意识,配偶则需积极抗辩。司法实践中,法院严格审查债务用途及家庭关联性,避免扩大执行范围损害配偶合法权益。建议各方在交易及维权中注重法律风险防范,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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