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小业主要及时行使解除权退房退款
一、【案情介绍】 原告:A小姐 被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3日,原告在第三方中介的介绍下,同被告签订了《定金合同》一份,购买可以用做居住的商住两用房产,签订合同当天交纳了定金4万元,5月5日补交了6万元,共计10万元定金。 根据定金合同的约定,2017年6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以1758240元购买嘉定区塔秀路XXX号XXX办公楼一套,建筑面积65.12㎡(合同编号:3134232),并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约定于2017年4月23日当日支付定金4万元、5月5日补交定金6万元、6月5日支付50万、7月8日支付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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