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上海律师,上海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

公司用非吸资金收购动迁房,涉嫌犯罪,房东积极自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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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7年X月X日,原告作为甲方,被告上海XX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系争房屋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81.29平方米,转让价款共计255万元;签订书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150万元,剩余转让价款100万元,乙方应于系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在符合过户条件后,甲方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过户手续。第10.1条第(2)项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协议另约定了其他事项。 后经公安部分得知,公司实际控制人XXX以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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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低价购买拍卖房,到底埋藏的风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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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拍卖房我前几年就写过一篇介绍法拍房的文章《入手法院拍卖房,你要知道的7个大坑》,介绍了拍卖房存在的7个关键问题。其中第一个坑就是鼓吹不用参加拍卖直接办理过户。原文是:这种一般是刚接触这项业务的中介,有关系可以搞定是他们常用的噱头。依靠天不怕地不怕的胆量,将拍卖房说的天花乱坠,一句话只有找他才能买到房子。实际上这些房产是他们从一些不良资产债权中挑选出来的,最终还是要通过法院司法拍卖的。 拍卖房本身就源于矛盾纠纷、法院诉讼,从一出生就是麻烦的代名词。虽然经过多年网络司法拍卖知识的普及,大家对其只是有了基本的认知,因此屡屡上演,购买拍卖房被骗的案件。你可以百度拍卖房、诈骗等字眼类似新闻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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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子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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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男李先生在浦东三林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是李先生在2014年房价低迷时作为投资300万元购入的。经过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上半年的一轮涨幅,房价已经接近500万。 2016年10月底,李先生的公司急需资金1000万元,于是挂牌出售,同新上海人A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屋总价460万元,约定在A女士在2017年5月份具备购房资格时再办理过户手续。 签完合同的第二天,有中介电话通知李先生,有客户愿意480万购买并且可以先支付房款,李先生为了拿到资金救活公司的创业项目,同B先生签订了第二份买卖合同,交付了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 A女士发现后认为自己签约在先,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B先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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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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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看看自己微薄的工资收入,只能望洋兴叹,这是很大部分人的处境。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办理房产证书,但完全能够满足人们居住的功能,而且具备低于正常房产价格一半的得天独厚优势。 那什么是小产权房? 一、关键看土地性质:农民集体土地 这是小产权房与其他性质房产的根本区别。 二、实务中一般会有两种类型: 1.有批准手续 农村集体组织(如村民委员会)经过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后,在自己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村民住宅用房,分配给村民后剩余的部分卖给其他人。这类房产属于合法的建筑物,只是不能上市交易。 2.无批准手续 农村集体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没有取得任何批准手续,以赚钱为目的,在自由土地上建造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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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谈司法拍卖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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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在整个二手房行业占得比重虽然很小,但对具备司法拍卖资质的拍卖行而言,要靠它生存,一点都不为过。 法拍房仅不限购一项,拥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眼下,仍是抢手的香饽饽。 上海地区的法拍房来自于上海各个法院,大部分通过公拍网平台处置;只有一小部分是全国其他法院委托淘宝网处置的。 另外:根据最新规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这两家属于人民法院旗下、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旗下,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的平台,也入选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 真正完全市场化的参与平台其实也就两家:京东和淘宝。 随机抽取部分数据来了解下,今天是2017年1月5日,公拍网显示的截至2017年5月1日要拍卖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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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反悔了怎样要回你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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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 2016年12月X日,上海A女士同上海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一份,约定XX公司将位于嘉定区的商铺一套出售给A女士。协议对商铺的位置、价格、面积、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当天A女士交纳了10万元定金,作为7天后签订合同的担保。接下来几天,A女士陆续接到周边朋友的通知,主要是说这个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存在问题,并且提供了相关资料予以证实,A女士很苦恼,想要回10万元定金但担心被开发商没收,咨询了周边朋友后,又找到本所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分析: 第一:本案中交纳的10万元定金是立约定金,也叫订约定金,是指是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之前为担保以后正式订立主合同而约定交付的定金。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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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代持问题的探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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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两篇提到房产代持的问题,都是从保护实际出资人角度出发,毕竟人家出的是真金白银。可是,作为房产的名义持有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出资人选定你之前,实际已经对你进行了尽职调查,你的工作单位性质、收入状况、职业性质等都了如指掌,之所以选择你,是因为你的征信状况还算符合他的要求。 说白了,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产生道德风险的机会小些。 因为你情我愿并且等价有偿,协助办理的繁琐的文件、资料和手续,理所当然,抛开这些,只看当中隐藏的风险。 一、占用你的购房资格,影响购房及贷款优惠政策; 按上海目前购房限制,在持有代持房产的情况下,你可能自己不能再购买房产,而且失去贷款的优惠政策,提高了自己以后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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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代持问题的探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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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房产代持”,一般是指不符合购房政策或不愿意出面的购房者(实际出资人),借符合购房条件者(名义产权人)的名义,由自己出资购房,在房地产权簿上登记名义产权人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借名买房。 代持的原因在平常百姓看来总会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不满足购房政策或企图适用更有利购房政策以此来规避限购;另外一种是隐匿财产。 一、房产代持的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法律暂未对为规避政策产生的相关协议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判断代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只要合同签订的主体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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