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名义在沪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
一.企业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1.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2.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二.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实施时间:自2018年7月3日起施行。
一.企业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1.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2.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二.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实施时间:自2018年7月3日起施行。
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 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处置,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上市公司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交易的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新三板”股票)、存托凭证的处置可以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处置是指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权后,当事人协商自行交易、和解以股抵债以及法院在股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卖出、大宗股票……
继续阅读»»»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纪要虽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但可以根据纪要的规定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进行充分说理。 纪要在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对于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此类案件无法执行的症结所在。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破产、清算情形下加速到期规则。 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问题,目前仅有《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继续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4日消息,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于今天正式发布。今年7月3日至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黑龙江召开,会议讨论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反响热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纪要》从今年2月份开始起草到11月份出台,历时8个多月。期间多次专门调研,征求专家学者意见,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纪要》中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理论界、实务界素有争议或分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尽可能准确把握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符合基本法理,贴……
继续阅读»»»
指导案例72号 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清偿债务/法律效力/审查 裁判要点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继续阅读»»»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8-12-13 11:13:1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繁荣,产权式商铺应运而生。囿于产权式商铺固有的物理属性,此类纠纷存在合同关系复杂、权利定性争议大、责任承担举证难、刑民法律关系交叉等特点。为此,我们归纳了纠纷形态的表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就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以及妥善处理涉产权式商铺案件提出对策建议。 一、产权式商铺纠纷概述 (一)产权式商铺的概念 所谓产权式商铺,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整体的商业建筑物分割为若干独立的部分分别销售,各独立销售的面积之间不设物理间隔,业主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后享有产权但不直接经营,……
继续阅读»»»
2019-02-14 16:37: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春旺 近年来,随着商铺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涌入其中,而商铺售后返租作为一种拥有较高回报率、回笼资金迅速的商业地产开发模式,在受到各类投资者以及房地产开发商青睐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且目前的法律法规仅禁止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对已经竣工的商品房售后包租未作出限制,导致商铺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管理公司之间矛盾不断。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安阳国际小商品城、金豪数码广场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来看,这些案件涉及的大型商业楼盘在房地产开发商以分零方式向业主销售商铺后,由开发商……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