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老王专栏 相关文章

关于在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割问题总结(仅供参考)

已关闭评论

  序号? 购房时间 出资类型 处理办法(不考虑另有约定/有无房本等情况) ?1 婚前购房 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3 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4 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

继续阅读»»»

逾期交房、逾期办证4点法律常识要知晓

已关闭评论

  一、法律依据: 第17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18、19条为出卖人办证不能应负责任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

继续阅读»»»

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

已关闭评论

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 王俊伟 ? ? 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   摘要   本文将以具有代表性的淘宝网和上海地区的公拍网为例,结合其他地区网络司法拍卖的实务经验,简要分析司法拍卖互联网化的必然性、发展历程、两种主要模式的利弊分析、网络法院拍卖活动接地气的规定以及对网络司法拍卖未来的运营和探索做出理性判断,并根据自己的实务经验提供些合理化建议。 执行难是一项长期困扰我国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尤其对于那些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判内容的被执行人,不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更会对司法公正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人民群众对此也反应强烈。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司法改革当中的一个……

继续阅读»»»

遇到自如租房甲醛超标怎么办?

已关闭评论

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链家旗下的租房品牌——自如,近日被爆有出租房屋甲醛严重超标。有自如的租户反映,入住之后出现了不适症状,自检空气发现甲醛超标三倍。据一些管家介 绍,为了赚取房租,自如很多房屋刚装修完就出租,没时间对房间进行有效的通风处理,可能存在甲醛残留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房法网律师王俊伟从法律角度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承租方参考: 首先,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其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

继续阅读»»»

从当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看违约金调整权利的滥用

已关闭评论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法的灵魂,真正体现了契约自治,顾名思义,要充分尊重合同的约定,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但在本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渐渐感觉到这个条款正在被大肆滥用,导致违约方肆无忌惮,守约方无可奈何。 上海地区的房屋买……

继续阅读»»»

限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予以解除

已关闭评论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本案中,买方未能提交材料证明个人的缴税情况符合上海市的限购政策,故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应予解除,合同的相应网上备案登记亦应予以注销。故XX公司关于合同解除、注销网签合同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对买方关于合同继续履行、接受房款、办理过户、XX公司支付买方优惠金额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既已解除,XX公司理应返还已付房款600,901元,法院对此一并予……

继续阅读»»»

94方案涉及房产纠纷,普遍面临超过20年时效的风险

已关闭评论

法院认为: 首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二十年的期限应当是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限,且94公房出售方案,属于特定时期特定房改政策,房管部门在此后已经有所调整,相应产权登记限制已消除。系争房屋登记至被告名下之日已超二十年,原告现起诉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归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其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发生效力。本案系争房屋自购买时起登记权利人即为被告,原告虽持有被告于1996年10月18日签名的字据,但此后长达二十年的时间中,……

继续阅读»»»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已关闭评论

点击下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别告知(一)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

继续阅读»»»

跟老王律师学签房地产买卖合同2

已关闭评论

本文所称的房屋买卖合同全称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适用于上海地区房地产买卖的示范文本。 面对动辄三五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