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托朋友买房引发的一场道德官司
案件概况: 1994年12月8日,浙江的A先生想在上海购买一套房产,因自己不经常在上海,就委托自己的好朋友B先生、C小姐帮忙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B先生、C小姐与开发商上海县房地产XX公司和上海XX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住宅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将位于XX花园的房产一套出售给A先生,面积133.4平方,单价3759.72元,合计总价款501546.65元,并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之后,A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开发商出具了收据。2年后开发商向A先生交付了房屋,A先生占有使用至今,1998年左右A先生在交物业费时曾经委托开发商销售部门负责人办理产证,同时支付了部分现金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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