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概况
截至2019年8月8日,裁判文书网共公开发布与绿茵有关的法律文书93篇,我们仅对与业主紧密相关的上海地区的28份判决书进行分析比较。
二、业主诉讼情况
(一)租金、培育金
业主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的租金95,400元计算方式1,590,000元*6%;
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14日的培育金95,400元计算方式为1,590,000元*6%;
3.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承诺书》中约定的违约金159,000元计算方式1,590,000元*10%;
4.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的逾期支付租金收益违约金572.4元,计算方式95,400元*60*0.01%。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就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XXX号XXX层XXX室房屋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的租金收益95,400元;
二、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就上述租金收益截至2019年3月15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72.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业主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绿茵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2、判令被告绿茵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10万元;3、判令被告绿茵公司支付逾期返还利息(该利息以11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6月5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4、判令被告绿茵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44万元(按照总房价的20%);5、判令被告绿茵公司赔偿原告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到判令解除《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之日期间涉案房屋涨价的差额直接损失约110万元(具体以评估为准);6、判令被告彰荣公司对被告绿茵公司的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义务中的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二、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房款人民币110万元;
三、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开具发票,办理产证,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业主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提供原告的购房发票;2、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XXX号XXX层XXX室商铺(以下简称系争商铺)的过户登记手续,申领该商铺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3、判令被告承担逾期办理产证的违约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4,500元(总房款的1%)。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价款为1,450,000元的购房发票
二、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XXX号XXX层XXX室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将该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三、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起内给付原告逾期办理产证违约金人民币14,500元。
(四)办产证、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
业主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XXX号XXX层XXX室房屋下称“系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并将系争房屋交付给原告;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5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2.5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25,000元250万元的1%;4、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8,000元;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办产证费及税费80,136元并承担办证所需全部税费。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XXX号XXX层XXX室房屋交付原告高源,并协助其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二、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办理产证违约金25,000元;
三、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该违约金以总房价款25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2.5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四、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诉讼需要准备的资料(一式三份)
1.买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3.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付款POS单、收据、发票
5.支付的每一笔款项的银行流水,最好能显示收款人名称;
6.承诺书
7.产证(若有)
8.其他证据
四、我们代理的案件结果
1.没合同、没发票、没产证、付一半房款业主,判决解除合同、退还本金,案号:(2018)沪0114民初10780号
2.有合同、没发票、没产证、付一半房款业主,判决解除合同、退还本金,案号:(2018)沪0114民初6721号
3.有合同、有发票、没产证、付全款业主,判决解除合同、退还本金,另外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案号:(2018)沪0114民初6726号(已生效)
4.有合同、有发票、没产证、付全款业主,判决解除合同、退还本金,另外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案号:(2018)沪0114民初8402号(已生效)
5.没合同、有发票、没产证、付全款业主、被抵押,判决解除合同、退还本金230万、赔偿230万(退一赔一)案号:(2018)沪0114民初13911号
五、结语
绿茵广场的诉讼,让业主们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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