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的处理:卖方收了定金拒绝签约,被判双倍返还。
一、裁判意见: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案件情况: 原、被告及创观房产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杨浦区XX村XX号XX、XX的房屋。三方约定合同于2020年12月5日生效,在150天内签订网签合同。期间,原告与被告沟通,主张提前付款履约,但被告推诿。后三方约定2021年5月5日前往创观房产公司处协商签约事项。2021年5月5日,协商过程中被告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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