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房受不受限购影响 房管局和法院掐架
前不久,一份《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操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网络上流传,引起广泛关注。 通知中明确“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同时,取得者需在取得不动产证书满3年后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司法拍卖的成交确认时间在通知执行日之前的,不执行住房限制转让政策”。 通知的抬头是“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时间是6月7日。 有意思的是,网上流传了另一份文件——《关于司法拍卖涉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内容显示,这是今年5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在江苏法院系统内部下发的文件。 该文件表达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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