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在莲湖区新都花园买商铺,想以此赚取房租,后来发现开发商一房两卖,房租成泡影。日前,西安市民屈先生向三秦都市报反映了他遭遇的窝心事。
10间商铺至少卖了18家
据屈先生反映:2014年8月,根据新都花园售楼部公开张贴的平面图和房号编码,在置业顾问带着看房、量过面积后,他付全款购买了位于莲湖区永新路新都花园2号楼一楼的一间30多平方米的临街商铺,约定三年后交房。合同补充协议上规定,买受人所购的商铺自交房之日起委托出卖人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在2014年、2016年、2017年,这三年的9月1日买受人可获得房款10%的房租收益,三年共计房款30%。第一年的房租收益被从购房款中直接扣除,到了2016年8月前去讨要房租,发现赵先生所购的和他是同一间商铺。几经询问,屈先生得知,存在类似情况的还有16位业主。“有的是一房两卖,有的一房三卖,现在开发商既不交房,也不退房,开发商把10个门面房卖了至少18家,骗了我们1200多万元。我们向当地街办、派出所等反映,两年了,没有结果,公安莲湖分局也未立案。”
公安莲湖分局:不构成案件
记者来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红庙坡派出所采访,被以“须经分局政工科同意”为由拒绝。在公安莲湖分局经侦大队,一民警回复记者:“这个不构成案件,现在不是独立单间,对应的房号找不到,咋能确定一房二卖。”“这些商铺是红庙坡村二组组长陈建群卖的,具体由何晓平负责,据何晓平所说,他当时将此委托给一家销售公司,但他说的这个公司名字查不到,人也找不到。”
有商铺被“一女三嫁”
在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里,记者看到:“出卖人”一栏盖章单位为“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村第二村民小组永新苑·新都花园”,“委托代理人”一栏填写的是“陈建群”,“出卖人指定的收取购房款的收款人”一栏里是“何晓平”,“保证人”是“陕西宝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记者还发现,买受人王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各自的合同上,标注的房号、面积及价格相同,均为“第2幢1层20113号,20.96平方米,297789元”,且落款日期前后不超过10天。记者随后多次致电“何晓平”,一直无人接听。本报记者 杨琪 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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