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的房屋买卖合同全称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适用于上海地区房地产买卖的示范文本。
面对动辄三五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为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签订技巧:
本条款是对于交易房产转让款,也就是总房价的约定,是房产交易的核心条款。
风险提示:
实践中该价格通常会出现3中情况:
1.实际交易价格
2.做低的价格
3.做高的价格
老王建议:
1.实际交易价格通常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就好;
- 做低房价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少交税费,看似占了便宜,实际上存在两方面的风险:
第一,房产以后交易税费的增加;
第二,少交税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该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无效。
此种方式在实务中最为常见。
- 做高房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少付首付款、多从银行贷取款项,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存在三方面的风险:
第一,房产交易税费的直接增加;
第二,高评高贷存在银行贷款无法审批通过,存在逾期付款的风险;
第三,伪造假的首付款凭证及相关资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该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后果严重者,直接构成犯罪。
4.价格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 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实务中,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本文由上海房产律师王俊伟提示讲解,仅供探讨交流使用,若转载请注明出处(房法网——一个专做房地产案件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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