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晒出了房产企业发送的“延期交房通知”,引发网友关注。针对疫情“触发”的楼市不可抗力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毕晓宇指出,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必须事先将不可抗力情况、受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以及下一步采取的举措等通知购房者,否则购房者可以主张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据媒体消息,近期,武汉数十个楼盘发布了延迟交房的公告,其大多表示受停工影响,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复工,对项目建设工程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客户所购商品房不能按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
因疫情原因,除武汉外,全国多地商品房项目遭遇了停工影响。北京、杭州、宁波、南京等地均有楼盘发布了延期交房通知。
对此,有网友表示“可以互相理解”,有网友表示“不求早点交房,只盼着开发商千万别糊弄就行了”,还有网友询问“原本定于6月交付的房屋,地产公司发了份不可抗力通知函说要延期,具体延到什么时候也没有说,合理吗?”
针对疫情“触发”的楼市不可抗力问题,毕晓宇法官表示,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的范围须参照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如果不可抗力只是影响合同部分履行的,仅免除部分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整体履行的,则免除全部违约责任。如果在不可抗力发生前义务人已经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则不能使用不可抗力进行抗辩,亦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该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并以此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须完成“通知”和“证明”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要及时、迅速、准确地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下一步的补救措施通知对方;同时,还要提供不可抗力确实发生,且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等的证明材料。
据此毕晓宇提醒购房者,对于可能面临的工程工期延长、房屋迟延交付等问题,购房者应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关注房产企业是否发送了通知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房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则必须事先将不可抗力情况、受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以及下一步采取的举措等通知购房者,否则购房者可以主张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关注房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异地购房者来说,应关注房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不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通知中援引当地政府文件,购房者均应主动查找并关注两类政府文件,一是在疫情防控措施涉及企业停工方面的文件;二是企业迟延复工方面的文件。
三是关注房产企业通知迟延交房的期限。目前,从众多房产企业发布的通知来看,绝大部分房产企业未明确迟延交房的时间,购房者应持续关注,保持通讯顺畅,以便及时接收通知。
四是关注延期交付房屋的建筑质量。因受疫情影响,工程停工可能会造成房产企业损失,建房成本可能会有所提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者在房产企业交房时,应注意房屋是否验收合格,是否具备交付条件,避免因建筑质量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编辑:蔡文清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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