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月就是春节了,辛辛苦苦劳累一年,本应到手的工资迟迟不能兑现,包工头老李急的抓耳挠腮。
国家三令五申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还是有人顶风作案。
老李咨询过律师,律师给出的方案是层层追责:从老李开始顺藤摸瓜,一直追溯到工程的发包方(甲方),但他们的证据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补强才行。老李认为律师分析的很准确,但现在找到了甲方负责人,负责人承诺这几天给予协调处理。
老李还抱有一丝希望。
但事情确实很复杂。
最终出具欠条的人是老板A,而和上海xxxx建筑公司办理结算的是老板的亲戚小a。
出具欠条的时间马上要超过两年。
律师讲,按目前的证据材料起诉老板A没问题,但老板A不是上海本地人,上海法院不一定受理。如果到老板A户籍所在地起诉会很麻烦。
老板挂靠在上海xxxx建筑公司名下,每年向公司交纳管理费。
上海xxxx建筑公司的股东竟然是总发包方。
律师给出了相关法律依据,这几天,如果甲方没有给于明确答复,就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作者:王俊伟 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 微信:18817777148 未经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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