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 相关文章

逾期付款、解除合同与继续履行合同、逾期交房的激烈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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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7年4月28日,A某、B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B某向A某购买位于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399弄X号XX房屋,房屋总价人民40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6月30日前交付;买方未按期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自应付款期限第二日起算到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7日未付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未按期交付房屋(包括交接和权利转移)的,应按买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自约定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买卖合同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首期房款为140万元,第二期房款26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若贷款申请未经银行审核通过或额度不足,买方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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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房地产律师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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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通过与律师沟通,达成初步意向,准备详细的案件资料,到律所见面沟通; 2.律师根据客户陈述及研究案件资料,确定初步处理思路; 3.客户认可律师思路,签订委托合同,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4.律师制定详细的诉讼、执行方案; 5.进行尽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6.参加庭审或者执行; 7.协助调解、和解或者强制执行,实现客户权益。

遇到自如租房甲醛超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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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链家旗下的租房品牌——自如,近日被爆有出租房屋甲醛严重超标。有自如的租户反映,入住之后出现了不适症状,自检空气发现甲醛超标三倍。据一些管家介 绍,为了赚取房租,自如很多房屋刚装修完就出租,没时间对房间进行有效的通风处理,可能存在甲醛残留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房法网律师王俊伟从法律角度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承租方参考: 首先,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其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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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涉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妻子以丈夫未得授权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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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产在出售过程中,合同上仅有夫妻一方的签字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出售方是否必然有权拒绝出售房屋?近期,虹口法院就审理了一例丈夫代替老婆签字引发的合同纠纷。 【案情回放】 陈先生和童女士是夫妻,二人名下共有一套房产。2016年1月,经中介公司居间,陈先生就该房屋与买家李阿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房价为280万元。由于种种原因,合同落款处本该由童女士签名的地方则由陈先生代签,合同签订当日,李阿姨即支付了定金5万元。 但事后,童女士却称其并不知道陈先生出售房屋,更没有授权陈先生代其在合同上签名,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现不同意出售房屋。李阿姨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童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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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看违约金调整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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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法的灵魂,真正体现了契约自治,顾名思义,要充分尊重合同的约定,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但在本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渐渐感觉到这个条款正在被大肆滥用,导致违约方肆无忌惮,守约方无可奈何。 上海地区的房屋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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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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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本案中,买方未能提交材料证明个人的缴税情况符合上海市的限购政策,故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应予解除,合同的相应网上备案登记亦应予以注销。故XX公司关于合同解除、注销网签合同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对买方关于合同继续履行、接受房款、办理过户、XX公司支付买方优惠金额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既已解除,XX公司理应返还已付房款600,901元,法院对此一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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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方案涉及房产纠纷,普遍面临超过20年时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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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首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二十年的期限应当是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限,且94公房出售方案,属于特定时期特定房改政策,房管部门在此后已经有所调整,相应产权登记限制已消除。系争房屋登记至被告名下之日已超二十年,原告现起诉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归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其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发生效力。本案系争房屋自购买时起登记权利人即为被告,原告虽持有被告于1996年10月18日签名的字据,但此后长达二十年的时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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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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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存在一定的风险。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属性,系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住房,其目的是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利益。 允许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转让将扰乱经济适用房管理秩序,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满足条件的该类房屋的转让,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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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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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别告知(一)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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