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还银行贷款,房子被法院拍卖
案情介绍: 2004年5月29日,原、被告签订《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同》一份,合同编号为0700206411505244,约定两被告因购房需要向原告申请借款4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止,借款利率按月利率4.2‰执行,如遇人民银行相关利率变更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按月等额本息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两被告并将购置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180弄1号602室的房屋和相关的全部权利为借款设定抵押担保。合同并约定借款人连续6期拖欠应归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原告有权立即宣布合同到期,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并行使抵押权等。合同签订并办妥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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